1. |
關於本《客戶條款》與你的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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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客戶條款》是為讓你進入「3網絡」及 使用3服務而設之一般條款及細則。 |
1.2 |
本《客戶條款》是我們的標準協議,連同你同意的任何其他條款,均對你及我們具約束力。有關標準協議的內容,可瀏覽我們的網站 www.three.com.hk。 |
1.3 |
你與我們簽訂的協議包括本《客戶條款》和我們制訂的文件內所載的其他條款以及你曾簽署的任何申請表格或協議文本。我們也可能會在你的手機螢幕上顯示其他使用條款。 |
1.4 |
本文件中,凡提及:
(a) |
"我們"或"我們的"指經營3 Hong Kong品牌的和記電話有限公司; |
(b) |
"你"或"你的"指你,即我們的客戶;及 |
(c) |
"協議",指你與我們簽訂有關提供3服務的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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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此外,我們在本《客戶條款》第16條內列出本文件中所使用的詞語之一些有用的定義。 |
1.6 |
我們與你連線後,你的協議隨即生效。 |
1.7 |
你的協議屬私人文件。除非我們向你發出書面同意,否則,你一直有責任遵守你的協議。即使你把你的手機、其他裝置或智能咭給予其他人士,亦不能轉移你的任何權利或責任予該等人士。 |
1.8 |
本《客戶條款》並不涵蓋你在使用3服務時與其他第三方所達成的任何其他購物或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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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變更你的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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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在符合第2.3款的規定下,我們保留權利可變更、修訂、修改或取消你的協議內任何條款及細則或在你的協議內增補新的條款及細則。 |
2.2 |
在符合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公佈的任何牌照規定或指引下,我們將按本文件第14條向你發出有關變更、修訂、修改、取消或增補任何條款及細則的通知。 |
2.3 |
對於不利於你的任何條款及細則的變更、修訂、修改、取消或增補,我們務必發出不少於30日的事先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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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為你提供的服務
智能咭及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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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我們將為你開設一個賬戶,並向你提供智能咭。除非你已向我們轉攜你原先的手機號碼,否則,我們會給予你一個新的手機號碼和其他服務號碼(如適用)。 |
3.2 |
智能咭屬於我們的財物,我們可隨時因提升、改進該咭的性能及/或在你的協議終止時收回該咭。 |
3.3 |
你不得以未被認可之方法擅自干擾或容許任何其他人士擅自干擾你的手機、其他裝置及/或配件,同時,不得複製或容許任何其他人士複製智能咭中預先設定的任何程式編製數據。 |
3服務
3.4 |
你的要求經我們批核後,一經連線便可享用3服務為你提供的下列服務:
(a) |
自選服務;及 |
(b) |
只供年滿18歲或以上人士享用的既定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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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3服務的詳情可參閱我們編印的《服務指南》。 |
3.6 |
你可透過3服務上載及傳送個人訊息。你授權我們運用獲豁免專利權費用的永久及全球性的牌照,為你儲存、傳送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你在使用3 服務所上載的任何內容。例如:假如你選擇使用「訊息服務」中的POP3 polling功能,即表示你已委任我們為你的代理人,為你提供POP3 polling服務。 |
3.7 |
我們可因應技術變更、服務已不合時宜、推出嶄新或不同的產品功能、更換內容供應商等因素,以及在有需要取消、取替或改進內容時,不時更改或取消3服務中某些或部分服務。 |
3服務之限制
3.8 |
我們力求時刻為你提供3服務。不過,現時僅限於「3網絡」的覆蓋範圍內方可接收3服務,在使用漫遊服務時,亦只能有限度地享用3服務。此外,在「3網絡」的覆蓋範圍內,你在某些地區或許只能接收有限的3服務或無法享用3服務。 |
漫遊時之限制
3.9 |
當你身處本港某些非「3 網絡」覆蓋範圍內的地區時,又或是在「3網絡」的覆蓋範圍內但處於無法接收的情況下,系統將轉為漫遊模式。同時,我們在某些國家內已與當地的網絡商達成漫遊安排,讓你身處海外時亦可享用漫遊服務。 |
3.10 |
你在使用漫遊服務時,或許不能使用所有的3服務。 |
漫遊時的法律責任之限制
3.11 |
你如需在香港以外的國家或地區使用3服務,在使用時或須遵循適用於當地的法律規章及習俗。在此情況下,你有責任確保所使用之3 服務並沒有違反上述之法律規章及/ 或習俗。倘你未能遵循該等法律規章及/或習俗,我們毋須就此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
受干擾之3服務
3.12 |
我們不能保證服務絕無瑕疵。在某些情況下,你或會未能繼續使用3服務,或是訊息未能傳送給你以致你無法接收訊息,又或是服務質素受影響,例如:
(a) |
我們有必要對「3網絡」或3服務進行升級、維修或其他工作; |
(b) |
你如要享用本地或國際漫遊服務並需從「3網絡」轉至其他供應商的網絡時,或會未能維持原有的通話服務及數據項目; |
(c) |
基於我們無法控制的因素,例如你的手機或其他裝置的性能或功能問題、監管規定、容量不足、其他供應商和內容供應商的服務中斷、其他通訊網絡產生故障、天氣影響、受到高山、隧道或其他實質障礙物引致的無線電干擾現象;或 |
(d) |
當你身處香港以外的地區或非「3 網絡」覆蓋範圍內的地區時,3服務的運作須依賴其他供應商的網絡,這是非我們所能控制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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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手機、其他裝置及配件
在「3網絡」上使用手機及其他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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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在使用3服務時,你只可使用經我們批准可在「3網絡」上使用的智能咭、手機或其他裝置,並且在使用時須遵循相關的法例或規例。 |
4.2 |
倘若你將智能咭配合使用於未經我們批准可在「3網絡」上使用的手機或其他裝置上,你將不能使用所有或部份3服務。此外,你必須接受你所使用之手機或其他裝置於接收3服務時之所有限制,我們將不會就此負上任何責任。除此以外,你須確保此舉將不會引致「3網絡」有任何損毀或干擾及/或對其他客戶於使用3服務時造成任何方面的影響。 |
4.3 |
你保證並聲稱你被授權及擁有使用與智能咭有關的手機、其他裝置及/或配件的合法權利。你進一步承諾,如因你違反本4.3款規定而引致的一切直接與間接損失、損害、賠償、索償、索求、法律程序、費用及收費,須對我們作出全數的彌償。本4.3款的規定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繼續生效。 |
4.4 |
倘我們知悉或在合理的情況下懷疑你正使用的智能咭及有關手機或其他裝置是失物或遭盜竊,我們可暫停任何或所有向你提供的3服務,或拒絕履行我們與你的協議之責任。 |
直接向3購買
4.5 |
如你直接向我們購買手機、配件或其他裝置,你會與我們簽訂一份購買上述貨品的協議。對於凡是向我們購買的所有貨品,我們均保有該等貨品的擁有權,直至你全數繳清貨款為止。 |
4.6 |
任何手機、配件或其他裝置一經交付予你後,你將對此負上責任。在你全數繳清貨款之前,如你損壞或遺失任何貨品,仍須向我們全數支付該等貨品的價格。 |
向其他零售商購買
4.7 |
如你向我們以外的零售商(零售商包括我們認可的任何經銷商)購買手機、配件或其他裝置,你會與該零售商簽訂一份購買上述貨品的協議,而我們並非該買賣協議之任何一方。 |
保用
4.8 |
任何手機或其他裝置的性能、品質及造工,可能受制於製造商的規格及保用證。 |
4.9 |
除製造商在其保用條款內另行訂明外,手機或其他裝置須符合下列條件才獲保用:
(a) |
須遵照製造商或我們的任何商品手冊或書面指引操作、處理及修理手機或其他裝置; |
(b) |
手機或其他裝置必須被你妥善儲存或保養;及 |
(c) |
不會在未經我們事先書面許可下改裝手機或其他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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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
手機或其他裝置的保用不適用於任何舊的或二手貨品,也不保障因使用不當、疏忽、濫用、把有關手機用於非原先設計的用途上或用於不恰當的用途上所導致的損害、失靈或失誤、或是正常耗損。 |
4.11 |
倘你購買的手機、其他裝置或配件產生故障或不能正常操作,你則有責任作出維修或更換的安排,從而令你能繼續使用3服務,所需費用由你自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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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你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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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你的智能咭、手機或其他裝置一旦遺失、遭盜竊或受破壞,又或你已出售或送出你的智能咭、手機或其他裝置,你仍須對你的儲值咭賬戶內有關3服務的一切使用量負責,直至你根據本《客戶條款》要求我們暫停智能咭或終止你的協議為止。 |
5.2 |
所有3服務之收費會根據我們所訂下之收費標準,你有責任於使用3服務前查詢有關收費標準。有關收費將會於你的儲值咭賬戶內扣除。週期性收費將會預先從你的儲值咭賬戶內扣除,儲值咭賬戶所獲取之用量將會於指定期限後自動取消。所使用之用量將根據我們的網絡記錄並以此為準。 |
5.3 |
儲值咭賬戶內所有餘額或剩餘之用量皆不能退還、轉讓或贖回現金。於任何情況下,包括遺失或損毀智能咭,所有儲值咭賬戶剩餘之金額皆不能退還或轉讓。 |
5.4 |
儲值咭賬戶內須有足夠用量及/或金額方可使用3服務。然而,為免儲值咭被終止,請於賬戶有效期限前替你的儲值咭賬戶增值不少於所需服務之最低金額。如被終止,儲值咭賬戶內之剩餘金額將會被自動扣除。 |
5.5 |
新增值後之金額或不能即時於儲值咭賬戶內更新。建議你於金額不足或賬戶有效期限前提早增值(視情況而定)。 |
5.6 |
如你的儲值咭之用量及/或金額已全部被扣除或不足,你將不能使用任何3服務。此外,部份3服務或許不適用於儲值咭用戶。 |
5.7 |
我們不會提供賬單或月結單,唯不排除你或會收到因你使用3服務購物或享用服務,而經由其他服務供應商所發放之賬單票據或月結單。你同意為你所選用之服務負責,並悉數及獨自向我們因應上述有關產品或服務之損失及損毀及任何第三方向我們提出申索而作出彌償。 |
5.8 |
我們保留向你收取因你以信用咭繳付你的儲值咭賬戶所需之合理費用。於實行該費用前,我們會預先知會你有關詳情及實施日期。 |
5.9 |
你必須繳付香港政府及其他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各隧道營辦商與地鐵公司)按你使用3服務及(如適用)任何手機及/或其他裝置而不時徵收的所有牌費,並依我們不時指定的付款方式繳付。上列牌費及有關行政費用將於儲值咭賬戶餘額內扣除。 |
5.10 |
於使用個別3服務或內容前,我們會視乎你所使用之服務或條款需要而可能要求你承諾提供你的真確姓名、地址、年齡和其他所有的事實資料。你須保證:
(a) |
你所提供的資料絕對真確; |
(b) |
你已完全接受3服務及/或內容所列之附加條款及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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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你的PIN、密碼及智能咭加以保密
5.11 |
你必須安全保管你的智能咭並加以保密,如需更換或補領智能咭,我們會向你收取費用。你確認你的智能咭是用以儲存你的個人資料,例如你的地址簿和任何個人資料。你的智能咭一旦遺失或遭盜竊,即表示其他人士有可能在未經授權下得以套取上述資料。 |
5.12 |
你必須安全保管所有的PIN及密碼並加以保密。一旦遭人擅自使用你的PIN或密碼,你應立即更改任何此等失誤的PIN或密碼。 |
5.13 |
凡任何人士能說出你的P IN或密碼,我們將容許該名人士得悉你的儲值咭賬戶資料以及改動你的儲值咭賬戶或3服務。 |
負責任地使用3服務
5.14 |
你僅可在下列情況下使用3服務:
(a) |
依你的協議內規定的方式使用;及 |
(b) |
僅供你個人使用,即是說,你不得轉售或利用任何3服務、內容、手機或其他裝置作商業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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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
你不得獲取任何內容中的任何權利或權益,亦不得發佈、發送或分發任何內容予任何第三方或複製任何內容或使用任何內容作商業、非法或不當用途。若因你不履行此項義務而引致我們蒙受的一切損失和損害以及因你違約而招致任何第三方向我們提出申索,你須就此對我們作出彌償。 |
5.16 |
你不得使用3服務或容許任何其他人士使用3服務作非法、不當、誹謗性質或違法用途。例如:
(a) |
從事欺詐、刑事或其他非法活動; |
(b) |
以任何方式侵犯另一人的權利,包括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 |
(c) |
複製、儲存、改動、另行發佈或另行分發3服務或內容(例如鈴聲),如你已獲得我們的許可則不在此限; |
(d) |
下載、傳送或上載容量過大、數量過多的內容或過份頻密地下載、傳送或上載內容,為其他使用者帶來不便; |
(e) |
以任何方式違反任何保密或其他保障措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損害或干擾「3網絡」或其他人士的網絡或系統; |
(f) |
在你所上載的檔案中,捏改或刪除其軟件起始或軟件源中的任何作者屬性、法律或其他正當通知或所有權標記或標識或其他內容; |
(g) |
在未得通話的另一方同意進行電話錄音的情況下,使用你的手機記錄任何電話對話內容或以任何方式發表錄音對話; |
(h) |
設立、使用、複製、下載或提供3服務使用者或任何其他使用者的任何目錄或其使用資料予任何人士或機構,不管你是否因此獲金錢回報;及 |
(i) |
傳送淫褻或令人反感的訊息或使用在香港並非廣泛為人明白的語言。 |
|
5.17 |
你必須常與我們合作,跟從我們的合理指示,確保正確使用及加以保密你的3服務與儲值咭賬戶。 |
5.18 |
使用3服務時,你必須遵循香港的法律、規章和習俗及其他地方適用的法律、規章和習俗。 |
負責任地使用訊息及儲存服務
5.19 |
使用「訊息服務」時,你不得傳送或上載:
(a) |
受版權保護的任何東西,除非你已獲得版權擁有人的許可; |
(b) |
非請求的大容量訊息或商業訊息或其他未經授權的訊息,亦不得在知情下傳送任何病毒;或 |
(c) |
任何屬於淫褻、令人反感、具侮辱性、誹謗性質、具威嚇性、具侵擾性、恐嚇性質的東西或其他違法的東西。 |
|
5.20 |
在使用「訊息服務」來傳送推廣性質或類似性質的短訊予任何人士(包括公司、獨資經營者、合夥公司及其他法人團體,不管此等人士是否正使用3服務或其他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時,你同意遵照《跨網短訊守則》內的程序進行特別是:
(a) |
在未經有關人士的事先同意下,你不得使用「訊息服務」來傳送推廣性質或類似性質的短訊予任何人士; |
(b) |
你須負責取得上述第5.20(a)款內所指的同意,並因應我們的要求,向我們出示證據證明已取得所需的同意; |
(c) |
倘你違反第5.20(a)款的規定,傳送了任何非請求的宣傳訊息,或我們若接獲任何投訴,指出有關訊息源自你,在此情況下,你須同意我們有權:
(i) |
在我們知悉有關訊息後,可停止或拒絕傳送或發送有關訊息; |
(ii) |
就我們接獲的任何投訴,要求你作出回應,而你須於有關要求作出後3天內給予我們書面回覆; |
(iii) |
根據《跨網短訊守則》暫停由你發放的所有短訊; |
(iv) |
進行我們認為合適的調查; |
(v) |
在有需要時,按我們認為合適的做法,暫停向你提供全部或部分的3服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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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如你收到任何非請求的宣傳短訊,你有權針對發件人作出投訴。投訴可以口頭、書面或電子方式提出。接獲投訴後,我們會:
(a) |
蒐集並披露有關短訊的資料予相關的流動網絡商,包括但不限於你的手機號碼、接獲有關訊息的日期和時間以及該等訊息的內容;及 |
(b) |
根據《跨網短訊守則》堵截該短訊發件人的任何短訊。 |
|
5.22 |
我們可限制3服務(如「訊息服務」或「儲存服務」)的使用,例如:我們可限制訊息容量或儲存空間。 |
5.23 |
由於我們並無義務就你使用「訊息服務」或儲存服務」進行監管,倘你超出我們設定的使用上限或我們獲悉因你使用3服務而對「3網絡」、我們的儲存容量或其他使用者構成問題,我們可保留暫停你使用有關服務的權利。 |
負責任地使用既定服務
5.24 |
如你是18歲以下的人士,則不可享用我們專為年滿18歲或以上人士而設的既定服務。如你是18歲或以上的人士並享用此項既定服務,你不得向任何18歲以下的人士顯示此項既定服務或將之發送予18歲以下的人士。同時,如你允許任何18歲以下的人士使用你的手機或其他裝置,你必須確保該名人士無法接達所述的既定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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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遺失、盜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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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你的智能咭一旦遺失、遭盜竊或受破壞,你仍有責任繳付你的儲值咭賬戶內有關3服務的一切費用。此外,儲值咭賬戶內的任何剩餘金額將不獲贖回、退還或轉讓。 |
6.2 |
若智能咭遭遺失或盜竊,客戶將不獲補發新咭。若智能咭遭受破壞,我們可酌情處理,在我們認為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你補發智能咭,而我們亦會因應情況向你徵收我們認為合適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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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私隱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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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我們的知識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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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3服務及內容中的所有權利(包括知識產權),均屬於我們或我們的特許來源,如內容供應商。 |
8.2 |
凡涉及3服務的"3"商標與其他相關形象、標誌及名稱,均屬於我們集團的專利標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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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號碼分配與轉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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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除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公佈任何相反的指引或有關牌照載有任何相反的條款外,就你的協議下所發給或分配給你的任何號碼,你不會獲得當中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station A-cal l或私人傳呼專線號碼或手機號碼,而我們可變更、撤回、更改或重新分配任何此類號碼。除非任何的變更、撤回、更改或重新分配是基於3服務的終止或暫停或與此有關,否則,我們在變更、撤回、更改或重新分配號之前,將在合理及可行的情況下通知你。 |
9.2 |
如你申請從任何其他的流動電訊服務供應商營運的網絡中轉攜任何手機號碼("轉攜號碼")到我們的「3網絡」:
(a) |
你須按現行的收費標準向我們繳付不獲退還的手機號碼轉攜費用; |
(b) |
如要取消有關申請,須在該轉攜號碼啟動3服務之前,親身前往遞交申請的地點辦理 |
(c) |
基於任何原因致令申請不成,你可於接獲我們的通知後7天內選擇:
(i) |
使用我們發給或分配給你的號碼啟動3服務;或 |
(ii) |
依照第9.2(b)款的規定取消申請;或 |
(iii) |
倘申請不成功是因為你所提交的資料不足或不正確,則你可再提交所有必需及正確的資料,重新申請轉攜該轉攜號碼。唯規定如下:
. |
如你於7天內不作出選擇,你將被視為已取消有關申請。 |
. |
如你要求從「3網絡」轉攜手機號碼,一經成功地從「3網絡」中轉攜任何手機號碼後,你同意:
(a) |
所有手機服務及任何相關的增值服務和漫遊服務(不論是自動或手動的漫遊服務或以個別智能咭形式提供的漫遊服務)將即時終止,而任何已繳的智能咭費用(不論是漫遊或其他服務費用)亦不會獲全數或按比例退還; |
(b) |
除依你的協議終止外,由我們提供給你現正使用的其他服務(如有)將繼續生效;及 |
(c) |
你繼續使用的服務將不再享有先前隨我們的手機服務(如適用)一併使用而獲得的組合優惠。此後,我們將會對你繼續使用的服務按一般標準收費徵收費用而不另行通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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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暫停3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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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如發生下列情況,我們可依我們的酌情決定暫停你的儲值咭賬戶或任何或全部的3服務而不另行通知:
(a) |
你不履行你的協議內任何條款; |
(b) |
儲值咭賬戶內之餘額未能達到週期性金額或其他我們要收取之金額; |
(c) |
我們在合理情況下相信你向我們提供虛假或誤導的個人資料; |
(d) |
我們相信你的智能咭已遺失或遭盜竊 |
(e) |
我們接獲關於你的嚴重投訴,而我們相信投訴屬實; |
(f) |
我們須因應緊急服務的需要或其他政府機構的規定暫停你的3服務; |
(g) |
我們認為有必要保障3服務的水準或「3網絡」的穩定性; |
(h) |
「3網絡」或任何相關的設備產生故障或需要進行改進或維修工作; |
(i) |
根據我們的合理意見,認為出現或已經出現擅自、違法、以欺詐手段或不合理的方式使用3服務的情況或你在使用3服務或任何相關的設備時正在對或可能會對「3網絡」及/或有關設備造成損害或干擾; |
(j) |
儲值咭賬戶內之餘額未能達到由我們所訂之最低金額。我們擁有對上述金額之決定與更改權。 |
(k) |
我們有權終止本協議。 |
你的所有賬戶與3服務將暫停 |
10.2 |
倘我們依本協議的允許暫停你的儲值咭賬戶或3服務,則你的所有的儲值咭賬戶與3服務將暫停。除非在我們合理酌情下另有決定,否則,你仍有責任繳付在服務暫停期間招致或應繳付的所有費用及牌費。 |
|
|
11. |
終止本協議與停止連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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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如你完全終止使用智能咭或你未能於賬戶有效期限前,為你的儲值咭賬戶增值至不少於所需服務之最低金額,你可終止你的協議。 |
11.2 |
我們可循下列途徑終止本協議:
(a) |
你完全終止使用3服務 |
(b) |
你未能於賬戶有效期限前為你的儲值咭賬戶增值至不少於所需服務之最低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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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你不遵照我們就3服務的使用對你作出的合理要求或不履行你的協議下應履行的義務; |
(d) |
我們已依照協議的允許暫停你的3 服務,而我們相信你做出嚴重的違約行為或對任何違約行為未曾作出補救; |
(e) |
我們在合理情況下相信你與客戶服務部或我們的任何認可經銷商或銷售代理之間的溝通或你在使用3服務時正危及我們的運作及「3網絡」或該些溝通或你所使用3服務的方式不被我們接受;或 |
(f) |
無網絡接達或無法提供3服務倘我們無法接達其他供應商的網絡作提供3服務之用,或我們無法再提供3服務,又或是我們結業。 |
你的所有賬戶將於協議終止時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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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倘我們基於第11.2款內的任何原因終止你的協議,你的儲值咭賬戶及其他賬戶及經由3服務申請之服務即告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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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本協議終止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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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你的協議一旦終止,我們將結束你的賬戶,而3服務亦停止連線,你將不能再使用3服務。3服務停止連線後,任何預繳的費用將被沒收。 |
12.2 |
終止你的協議將不會影響在協議終止前屬於你或我們現有的任何權利或法律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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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法律責任
我們的法律責任上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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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就3服務而言,我們對你應負的所有義務已在你的協議內列明,唯本第13條內另有條文訂明者除外:
(a) |
豁除關於3服務的所有其他條款、細則及保證; |
(b) |
對於我們或為我們工作的任何人士如做任何事情或不做任何事情,我們均毋須對你負上任何法律責任;及 |
(c) |
對於你因使用3服務、任何手機、其他裝置或配件所引致、蒙受或與此有關而引致、蒙受(不管是直接或間接的、相應的、或有的,也不管是否可預見的)不論是任何性質的損失、損害、申索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收益、業務或盈利的損失、個人資料或數據流失或訛誤、商譽受損或訛誤、不能傳送任何通訊、數據或訊息等,在此情況下,我們、我們的僱員及我們的內容供應商在任何方面均毋須對你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
(d) |
對於你或任何第三方在下列情況下招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我們、我們的僱員、代理人或次承辦商均毋須對你或任何第三方負上法律責任(不管是合約上的、侵權法下的或其他方面的法律責任):
(i) |
基於3服務的任何故障、延誤、中斷、遺漏或錯誤或與履行你的協議有關的情況,不論此等故障、延誤、中斷、遺漏或錯誤是否由我們或我們的僱員、代理人或次承辦商的行為或不作為或疏忽所引致; |
(ii) |
基於某些非我們能合理控制的因素而導致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你的協議或3服務或與此有關的情況,此等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流行性疾病擴散、閃電、火災、地震、暴風、水災或其他自然災害、迫近的戰爭威脅、暴動或其他的民眾抗命行為、工業爭拗、停電、電話線路故障、廠房或機械故障或失靈、政府限制、禁制或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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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若法例隱含某些不能豁除、限制或修改的保證或條件,在我們享有權利的範圍內,我們的法律責任僅限於我們作出的下列選擇:
(a) |
就貨品供應而言,我們須更換貨品或供應同等的貨品、支付更換貨品或購買同等貨品的費用、支付維修貨品的費用或負責貨品的維修;及 |
(b) |
就服務而言,我們須重新提供服務或承擔重新提供服務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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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務 - 我們毋須負上責任的範疇
13.3 |
如你因你的協議而向我們提出任何申索,必須於有關的申索事件發生後一年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否則,你將被視為已放棄你的申索權利。 |
13.4 |
在不損害上述條文的原則下,
(a) |
對於因不完整、失實、錯誤、遺漏、誤述、傳送延誤或故障、任何訊息或數據的傳達或儲存、任何訊息的洩露、混淆或破壞所引致的或與此有關所引致的任何費用、開支、損失、損害或賠償,我們不承認對你或任何人士的一切責任或法律責任; |
(b) |
就提供3服務或任何手機或其他裝置(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手機、其他裝置及「3網絡」在任何用途上的適用性、品質標準或性能) 而言,我們不被視為給予任何條件、保證、作出責任及法律責任的承擔;及 |
(c) |
對於交付或退回給我們進行維修保養服務的任何手機或其他裝置,如外觀上出現任何凹痕、刮痕或其他損毀情況,又或出現數據流失的情況,我們均毋須就此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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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在為你提供並讓你使用任何3服務或內容時,我們並無向你提供任何性質的建議,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建議。對於載有投資資訊的任何3服務或內容,我們並非傳達邀請或誘使簽訂投資協議的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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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士提供的內容與服務 - 我們毋須負上責任的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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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你可透過使用3服務:
(a) |
上載、以電郵傳送或發送內容;及 |
(b) |
進入非由我們編輯的內容,並可選購非由我們制定、挑選、修訂或可行使控制權的貨品和服務。我們會為你提供非由我們供應的內容,但我們在這方面只是向你發送內容,因此,我們在任何方面均毋須對任何此類內容、貨品或服務負上任何責任或法律責任,也不會承認任何此類內容、貨品或服務。
13.7 本第13條在本協議終止後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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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本第13條在本協議終止後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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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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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若已在我們的網站 www.three.com.hk 內列載有關資訊或我們直接透過適當渠道與你通訊,在此情況下,我們將視你已接獲我們的資訊。適當渠道包括以電話、多媒體或文字訊息與你儲值咭賬戶之電話號碼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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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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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除另行議定外,你的協議構成你與我們之間在3服務上的完整及獨有的聲明。你的協議取代你與我們之間在3服務上的所有不論是口頭或書面的諒解文件或先前的協議以及所有的陳述或其他通訊。 |
15.2 |
倘你或我們延遲採取或不採取行動強制執行我們各自在本協議下的權利,不會阻礙你或我們稍後採取行動。 |
15.3 |
你須同意,倘我們因你而須強制執行你的協議而導致我們蒙受的一切損失、損害或開支,你須就此對我們作出彌償。 |
15.4 |
對於看來是你或代表你的簽署或標記是否真確或是否已獲授權,並無條文規定我們須加以驗證。我們會根據你以儲值咭賬戶使用3服務並因你本我們已通知對條款及守則上之變更、改動、修改、刪除或新增後仍繼續使用3服務而表示你已無條件地接受條文。凡在你的協議內出現的任何獲授權的簽署人印鑑、公司印鑑、私人印章、簽署或標記即可代表你的簽署,而我們不可撤銷地獲授權可依據看來是由你簽署或代表你簽署的任何表格、信件或文件。 |
15.5 |
本協議內的任何條款一旦失效或不能依法強制執行,將不會影響其他條款。我們可以法律上有效的類似條款取代任何在法律上不再生效的條款。 |
15.6 |
如有任何人士同意繼續履行本協議下我們的義務,我們可向其轉讓或轉移你的協議下我們的權利和義務。如未經我們事先的書面同意,你不得轉讓或轉移你在你的協議下(不管是全部或部分)的權利和義務。 |
15.7 |
在本協議下,我們不行使或延遲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補救方法,又或我們行使其中任何單一或部分的權利、權力或補救方法,並不表示我們放棄此等權利、權力或補救方法。本協議內訂明的權利、權力或補救方法是累積的,且不排除法律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補救方法。 |
15.8 |
我們給予你的任何寬免、優惠或額外時間僅限於特定的情況,不會在任何其他方面影響我們在本協議下的權利 |
15.9 |
本協議受香港法律規限(不包括該協議與法律原則的抵觸),你須接受香港法院非獨有的司法管轄權管轄。 |
15.10 |
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寫,而中、英文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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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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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網絡: 指我們的附屬公司和記電話有限公司所擁有或營運的流動電訊網絡與其他系統,目的是為你提供3服務。
3服務: 指我們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我們根據你的協議同意向你提供的內容、「訊息服務」、「儲存服務」、只供年滿18歲或以上人士享用的既定服務和自選服務。
配件: 指任何電池、電池充電器、針筆、手機套、汽車套件、輕便免提裝置、智能咭消耗品(須定期更換的物品)或可配合手機或其他裝置使用的任何其他物品。
賬戶有效期限: 指不時由我們決定的一段時間,期間你未能為你的儲值咭賬戶增值至所需的最低金額而導致你的儲值咭賬戶被終止。
既定服務: 《服務指南》內指定由我們或內容供應商只提供予年滿18歲或以上的客戶之任何3服務。
費用: 指接達及使用3服務所徵收的費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按期收取的固定費用、使用費、賬戶行政費用、取消費用、連線及重新連線的費用、政府牌費、因向你追收欠款或追收你的協議下任何到期款項所招致的特殊費用、或我們不時就提供任何3服務而公佈或編印的其他收費。
連線: 指我們讓你接達3服務的程序。「與你連線」、「連線工作」、「重新連線」所指意思相同。
內容: 指使用3服務時可接達的任何數據、資訊、圖像、圖形、視像/話音內容、應用程式、可下載的檔案或其他多媒體內容。
內容供應商: 指我們以外的負責供應內容的人士。
客戶服務部: 指我們旗下樂於為你解答疑問的服務隊伍。如要聯絡他們,可致電1033或發送電郵至 feedback@three.com.hk。
停止連線: 指我們停止讓你接達3服務的程序。「停止與你連線」所指意思相同。
手機: 指經我們認可可使用於「3網絡」及可接達3服務的手機。
香港: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跨網短訊守則》: 指2001年12月3日訂立的短訊服務營辦商之間的業務守則,此守則可由各簽署方不時予以修訂、補充。
牌照: 指由通訊事務管理局( 通訊局) 發出之營運「3網絡」及提供3服務的牌照。
訊息服務: 指《服務指南》內指定的任何3服務,讓你接達、傳送或接收訊息,包括但不限於郵件、傳真、文字、數據、圖片或視像訊息。
自選服務: 指你向我們申請並經我們批准後才可使用的任何3服務。
其他收費: 指你就你的協議內並無明確包含的電訊服務時所須繳付的行政費及按用量計算的收費。
其他裝置: 指經認可可使用於「3網絡」及可接達3服務的任何設備(例如電腦或電子手帳)、數據咭或 裝置,但不包括手機。
其他供應商: 指我們以外的流動電訊網絡商或其他網絡供應商,而我們須使用他們的網絡為你提供3服務。
PIN: 指我們發給你或你指定的任何個人辨認號碼,唯有使用正確的辨認號碼方可接達3服務或你的賬戶或對你的賬戶進行任何改動。
儲值咭賬戶: 指關於我們為你而設的所有記錄,包括你的個人賬戶資料、你的儲值咭詳細記錄、你的流動電話號碼、你使用的3服務、你的剩餘金額及通話時間及你的賬戶有效期限。
漫遊服務: 指當你身處某些非「3網絡」覆蓋範圍內的地區時,或處於無法接收「3網絡」的情況下,你使用其他供應商的流動網絡接達某些或全部的3服務。漫遊服務包括「本地漫遊服務」,指你在香港使用其他供應商的流動網絡漫遊,還有「國際漫遊服務」,指你在海外使用其他供應商的流動網絡漫遊。「漫遊」一詞的意思相同。
《服務指南》: 用以介紹我們現有的3服務。我們可不時予以修訂, 其內容可瀏覽我們的網站 www.three.com.hk。
儲存服務: 指《服務指南》內所述的能為你提供「3網絡」儲存容量的任何3服務,供你儲存使用3服務時所接達的內容。
暫停: 指我們臨時停止連線不讓你接達3服務的程序。凡提及「暫停」一詞,所指的意思相同。
智能咭: 指由我們提供的咭(包括儲值咭),配合手機或其他裝置使用可讓你接達3服務。
版本: 3GMAN02_M1_V2_C (27/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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